企业内部流动的外籍工人是指在越南境内建立商业存在的外国企业的经理、行政人员、专家和技术人员。加入永夏,了解越南企业内部外籍工人的流动情况
根据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1 款规定“企业内流动的外籍工人是指在越南境内建立商业存在的外国企业的经理、管理人员、专家和技术人员,临时在企业内部流动以在越南境内建立商业存在,并且之前已在越南境内建立商业存在。受雇于外国企业至少连续12个月。”
从上述规定来看,被视为企业内部流动的外籍工人的标准包括:
- 外籍工人是指外国企业的经理、管理人员、专家和技术工人。
- 外国企业以下列形式之一在越南进行商业存在: 外国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
- 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代表处和分支机构。
- 商业合作合同中外国投资者的执行办公室。
- 外国工人暂时在企业内转移到越南境内的商业机构。
- 外国企业至少连续12个月雇用外籍工人。
- 属于越南与世界贸易组织服务承诺表中的11个服务行业范围内的外籍工人无需申请工作许可证,包括:商业、信息、建筑、分销、教育、环境、金融、医疗保健、旅游、文化、娱乐和交通。
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工人必须申请确认他或她不受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的限制。
- 不在上述11个服务行业范围内内部流动的外籍工人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
A。认证机构: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或劳动荣军社会事务部。
b.实施时间:雇主要求自外籍劳工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少提前10天确认。
C。确认期限:根据外国企业派工到越南的合同/文件期限,但不超过2年。
d.文件(按照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第 3 条规定):
我。书面请求确认外籍工人没有资格获得劳工许可证。
二.健康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
三.批准需要雇用外国工人的文件。
四.依法核证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v.外籍工人不需要工作许可证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是经理、行政人员、专家和技术工人;雇员与外国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外国企业派遣雇员到其在越南的商业机构工作的合同/文件。
文件的领事认证和认证:第ii、iii和v点中指定的文件为01份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如果它们来自外国,则必须进行领事认证并翻译成英文、越南语并经过认证,除非根据规定豁免领事认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有关外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根据互惠原则或法律规定。
e.认证申请的处理时间:自收到完整的确认不符合工作许可证资格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果未确认,将书面答复并明确说明原因。
A。工作许可期限:根据外方派遣外籍工人来越南工作的期限,但不超过2年
b.文件(根据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第 9 条)
我。雇主提出的工作许可证书面申请。
二.健康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
三.司法记录卡或证明外籍工人不是正在服刑的人或没有消除其犯罪记录或正在被外国或外国追究刑事责任的文件。越南签发不超过06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至提交申请之日止。
v.批准需要雇用外国工人的文件。
因为。依法核证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七.与外国工人有关的文件:外国企业派其到该外国企业在越南境内的商业机构工作的文件以及证明该外国工人在越南工作至少连续12个月之前已被该外国企业雇用的文件。
文件领事认证及认证:第ii、iii、iv、vi、viii项中规定的文件为01份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如果来自外国,则必须进行领事认证。根据规定免予领事认证的情况除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有关外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根据互惠原则或根据法律的规定;翻译成越南语并根据越南法律进行认证。
C。申请劳工许可证的程序
- 自外国工人预计开始在越南工作之日起至少提前15天,雇主向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或劳动荣军部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以及外籍工人预计工作的社会事务。
- 自收到完整的工作许可证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或雇员预计工作的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签发工作许可证给外籍工人。如果未签发工作许可证,将会有一份书面答复,明确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