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国际一体化进程中,大多数企业都希望通过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来拓展业务市场,达到国际化水平。
在这种开放的市场条件下,越南整体、特别是各省份也获得了大量的国外投资。然而,除了语言和文化差异外,外国企业在越南投资从设立代表处或设立分公司的第一步起,也遇到了法律障碍。因此,为了更好地了解外国公司在越南设立分支机构的现行程序,我们邀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Yongxia 我们。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支机构是依赖于企业的功能单元,负责实现企业的一系列或部分功能,包括授权代表功能。分支机构的商业业务线必须与企业的商业业务线和线路一致’’。
因此,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的一个附属功能单位,负责实施一系列或部分业务功能,包括授权代表功能。分支机构的商业业务线必须与企业的商业业务线和线路一致
首先,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很多地方设立,位于与企业总部所在省份或城市不同的中部省份和城市,因此买家可以前往这些地方的分支机构地址履行合同或进行交易付款,而无需前往直接前往公司总部地址。
周一允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像公司一样经营娱乐和商业业务,并有自己的印章,因此战略合作伙伴和买家完全可以与分支机构签订合同。
周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必须与外国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匹配。分支机构不得注册公司未注册的职业。
根据第07/2016/ND-CP号法令第8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公司将获得在越南设立分公司的许可证:
+ 外国公司根据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设立和注册开展业务/受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认可;
+ 外国公司自成立/注册之日起已运营至少5年;
+ 如果商业登记证(同等价值的文件)规定了经营期限,该期限必须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至少 1 年;
+ 分公司的经营内容必须符合越南在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市场开放承诺,同时与外国贸易商的业务范围一致;如果不符合越南/不属于参加越南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国家或地区的外国公司的承诺,开设分公司必须得到管理部长的批准,并进行专门管理。
根据第 07/2016/ND-CP 号法令第 6 条:“工业和贸易部应颁发、重新颁发、控制和调整、延长和没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证,并在文件中未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下终止分支机构的运营。”。
因此,颁发外国公司在越南设立分支机构许可证的权力属于工业和贸易部。
根据第07/2016/ND-CP号法令第12条和第13条,授予外国公司在越南设立分支机构许可证的顺序和程序规定如下:
步骤1: 外国公司直接/通过邮寄/在线(如果符合条件)向工业和贸易部提交申请。
短时传输时间 |
文件名 |
1 |
申请设立分行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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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登记证或同等文件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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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提名/任命分会负责人 |
4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确认最近会计年度税务和财务义务履行情况的文件或同等价值的文件的副本 |
5 |
分行章程副本 |
6 |
分行负责人的护照/身份证/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越南人)/护照复印件(如果是外国人) |
7 |
谅解备忘录/地点租赁协议/证明贸易商有权开发和使用该地点作为分支机构总部的文件副本 |
8 |
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的安全、秩序、职业安全卫生情况等文件复印件 |
笔记: - 文件(2)、(3)、(4)、(5)、(6) - 如果是外国人护照,必须翻译成越南语并根据越南法律进行认证。 - 文件(2)必须由越南驻外外交使团和领事馆认证/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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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处理文档并返回结果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果材料不完整、不有效,工贸部将进行检查并要求提供补充文件。 (在申请处理过程中最多只能进行一次)。
- 自收到完整有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证机构应向外国贸易商颁发/不颁发分支机构许可证。如果拒绝授予许可证,必须有一份文件明确说明原因。需要专门管理部门批准的,分支机构设立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有效材料之日起3日内书面征求意见。
- 自收到许可机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专门管理部应出具明确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分支机构许可的文件。
- 自收到专门管理部门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机构应向外商颁发或不颁发分支机构设立许可证。如果拒绝授予许可证,必须有一份文件明确说明理由。